來源:北京青年報
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共7章55條,按照“全壽命期、全涉及領域、全產業鏈”的立法思路,積極回應了綠色發展的實際需要。本次條例草案擬規定,北京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動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公共建筑優先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鼓勵在商品房建設中實施超低能耗建筑。實施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開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立法加持,將有力推動本市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并助力北京在全國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中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全壽命期、全涉及領域、全產業鏈”
立法思路明晰 統領全篇
按照“全壽命期、全涉及領域、全產業鏈”的立法思路,條例草案設置規劃與建設、運行與改造、科技與產業支撐、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等7個章節,規定了建筑綠色發展的相關要求,明晰社會各方主體權利義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以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在全壽命期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了在建筑立項、規劃、設計、建材供應、施工、驗收、交付、運行、改造、拆除等各環節各主體的要求,全方位、全過程保障建筑綠色發展。例如,在規劃建設環節,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筑綠色發展規劃中相關內容應當納入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在建材供應環節,條例草案擬規定,本市推廣使用安全耐久、節能低碳、性能優良、健康環保的綠色建材。在驗收環節,條例草案擬規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對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的建筑綠色發展要求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在拆除環節,條例草案擬規定,本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行拆除、運輸、收儲、處置、再生產品推廣使用一體化實施,處置費用應當納入建筑工程概預算。
本次條例草案積極回應發展的現實需要,明確了立法適用范圍,實現全領域推動:例如,條例草案第二條提出,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建筑與工業建筑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改造拆除活動和相關產業等的綠色發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同時,條例草案根據類型差異和實踐基礎,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基礎設施的綠色發展也參照本條例管理,并提出了探索建立綠色評價標準,優先采用綠色建材、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動裝配式建造技術應用,提高運行效率等要求。
此外,條例草案還堅持全產業鏈支撐,完善引導激勵機制,圍繞技術、資金、信用信息管理、示范引領、京津冀協同、綠色金融產品供給等產業發展和支持政策均作出規定。
規劃環節統籌引領
綠色二字貫穿始終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發現,本次條例草案規定了建筑在不同建設階段的管理要求,尤其是在規劃環節便要進行統籌引領,讓“綠色”二字貫穿始終,彰顯了強烈的綠色發展傾向。
例如,條例草案提出,要將建筑綠色發展規劃中相關內容納入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并規定了不同類別建筑的標準:新建民用建筑應執行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以上標準;新建超高層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區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鼓勵工業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新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按照本市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裝配化程度。
條例草案提出,本市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動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公共建筑優先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鼓勵在商品房建設中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積極推進綠色農宅、裝配式農宅、超低能耗農宅建設,推廣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材應用。引導農民建設功能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與鄉村環境相協調的宜居住房。
規定建筑運行維護要求
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制度
在運營與維護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本市推進建筑運維綠色化、精細化、智能化,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損壞建筑圍護結構保溫層、可再生能源系統、能耗計量系統、通風系統等與建筑綠色性能相關設備設施。重點加強對公共建筑的管理,規定公共建筑的運維要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權人應當開展能源審計,并加強節能運行管理。連續兩年用能超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按照規定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結合北京正在開展的城市更新工作,條例草案擬規定,實施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開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當同步實施相應節能綠色化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對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實施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鼓勵與建筑內水、電、氣、熱等專業管線改造和公共區域環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實施。實施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的,鼓勵按照綠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標準實施,鼓勵增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
創新驅動建筑綠色轉型
打造新技術應用場景
技術力量將為建筑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效動力,條例草案專門設置“科技與產業支撐”章節,擬規定,本市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構建市場導向的建筑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進行跨行業、跨領域、跨地域的產學研用合作,打造新技術應用場景。
技術加持將讓綠色建材更可靠:條例擬規定,本市推動建材綠色供應鏈建設,培育建材集成供應企業,鼓勵通過綠色制造、綠色包裝、綠色運輸、廢棄產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實現建材供應全鏈條綠色環保。本市建立健全建材供應鏈可追溯監督管理體系,推行建材數據分類標準及編碼,對建材產品進行標識。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建筑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綠色建材,鼓勵其他建筑工程優先選用綠色建材。
建筑建設管理也將搭上信息化快車:條例擬規定,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設共性基礎平臺,完善建筑工程監管和房屋管理平臺,探索建筑號牌制度,整合建筑全壽命期信息,推動實現數據匯集和信息互聯互通。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了不少實打實的激勵制度:主動提升綠色建筑星級標準、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裝配式建筑等級、主動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項目,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審中予以優先;個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給予適當政策支持;對建筑綠色發展相關活動中的優秀園區、優秀項目、先進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市、區人民政府加強資金統籌,可以在建筑綠色發展技術研發與示范推廣、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