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建文〔2022〕38號
關于組織開展綠色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發改委:
根據《湖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為助力全省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切實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省住建廳、省發改委決定在“十四五”期間組織開展省級綠色建筑示范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類型
綠色建筑示范分為:星級綠色建筑示范、綠色建筑集中區示范、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三個類型。
二、示范條件
(一)星級綠色建筑示范。示范項目應為單體建筑,面積應在0.8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應按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進行規劃、設計、建造、驗收、運行,符合湖北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相關要求,近三年內投入使用并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二)綠色建筑集中區示范。示范項目應為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或公共建筑集中區。區域內所有建筑,全部按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進行建設,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面積比例應超過30%(公共建筑100%),近五年內投入使用并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三)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示范項目應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筑測評標準》T/CABEE 003-2019、《被動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DB42/T 1757-2021等標準進行建設,符合湖北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相關要求,近五年內投入使用并獲得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標識。
三、組織形式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和報送。中央在鄂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可將本單位項目申報材料和匯總表直接報省住建廳。
(二)項目示范包括示范創建和驗收完成兩個階段。創建階段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地住建、發改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推薦上報,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列入示范創建項目。示范創建項目竣工后,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報省住建廳進行審查復核。完成示范任務的項目將由省住建、發改部門予以公布。
(三)省住建廳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專家審核、公示公告。
(四)列入示范的創建項目將優先享受相關政策支持。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預評價,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并在后續綠色建筑標識認定過程中予以優先安排。
四、幾項要求
(一)各地要持續深入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按照《湖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落實支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各地住建、發改部門應在綠色建筑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管理、商品房價格備案、綠色金融支持、資金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和自然環境,對申報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主要指標進行可行性調研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
(三)每年10月底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書(附件1)和加蓋公章的匯總表(附件2)報省住建廳。
聯系人:胡奇 電話:68873088、阮帆?電話:87715785
1.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
2.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匯總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