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依據《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和《天津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截止日為12月4日。請將意見反饋至szjwkjjyc@tj.gov.cn,標題注明“‘天津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反饋意見”,并請在郵件內注明姓名和聯系方式。聯系人:魯永鵬,聯系電話:28468980。
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2022年11月5日
《天津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城鄉建設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美麗天津的重要領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落實市委、市政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穩妥有序推進本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礎
天津市高度重視建筑節能與綠色發展,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等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天津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筑牢基礎支撐。
1.建筑節能減排穩步推進
天津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了新建居住建筑四步節能設計標準和公共建筑三步節能設計標準,積極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工作,截止2020年累計建成民用節能建筑面積超過5億平方米。2007年起多措并舉推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同時打造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標桿,于2011年成為全國首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城市,于2017年獲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累計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超過1億方米,改造完成后既有城鎮住宅中節能建筑占比達到了98%以上,節能改造工作成效顯著。
2.綠色建筑發展位居全國前列
以中新天津生態城為引領,“十二五”期間推動于家堡金融區、新梅江居住區等10個片區開工建設,新建綠色建筑面積32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實現快速發展。“十三五”期間新建綠色建筑超過1.7億平方米,實現了綠色建筑全覆蓋發展;全市累計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337個,建筑面積達到3141萬平方米,其中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項目320個,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17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效應顯著,“中新天津生態城”獲得國家首批“綠色生態城區運營三星級標識”,推動了國家生態城區建設管理的高水平發展。
3.裝配式建筑發展基礎夯實
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作用,從政策、標準、產業等多角度、多環節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2015-2017年)實施意見》、《天津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確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重點任務、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基本建立了覆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安裝全過程標準體系,形成有效技術支撐。積極推動試點示范項目和產業基地建設,建成15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其中靜海區支持建立的“天津市現代建筑產業園”被住建部認定為園區類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十三五”期間實現了裝配式建筑項目占當年新建開工量30%的目標。
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態勢良好
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十二五”期間,濱海新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和大邱莊鎮、河西務鎮、蘆臺鎮等“一區三縣三鎮”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為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應用面積達到304萬平方米。規模化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大力推動區域綜合可再生能源站的建設,并將12層以下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的技術要求納入強制性標準,實現可再生能源應用范圍持續擴大,“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達到2206萬平方米。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天津市碳達峰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以科技創新為驅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提升綠色低碳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則
——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城鎮和鄉村建設,注重短期“碳達峰”與長期“碳中和”協調發展。
——節約優先,降碳提效。實行全面節約戰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
——創新引領,安全適用。強化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注重思路創新、方法創新、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平穩過渡,促進建筑用能與能源供應、輸配響應互動,確保建筑領域能源安全。
三、主要目標
2030年前,天津市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力爭率先達峰。
“十四五”期間,建筑節能低碳水平進一步提高,逐步推行新建居住建筑五步節能標準,擴大超低能耗建筑規模,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試點示范取得積極進展;綠色建筑品質提升、裝配式建筑普及推廣取得顯著成效;持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運行節能水平及智能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供熱計量收費有序推進,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取得積極進展,建筑用能結構和方式得到優化;綠色農房建設、海綿城市、供熱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效果。
“十五五”期間,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規模進一步擴大,高星級、高品質綠色建筑比例進一步提高,既有建筑能耗限額及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清潔、智慧供熱管理能力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進一步提高,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城鄉建設方式實現綠色低碳轉型。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城鄉綠色低碳規劃引領
1.優化城鄉國土空間規劃。
科學規劃國土空間,按照“三區兩帶中屏障”的國土空間格局和“一市雙城多節點”的市域城鎮格局,引導集約節約發展,優化公共資源布局。安全優先,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新建住宅建筑密度應小于30%、高度不超過80米。合理布局鄉村建設,保護鄉村生態環境,實現鄉村綠色低碳化發展。根據各區城鄉碳排放控制目標要求和產業結構情況,因地制宜推動建設領域碳排放梯度達峰。(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城鄉綠化體系建設。
推進京津冀城市群生態協同發展,統籌優化生態空間,加強環境基礎數據共享,推進區域生態環境共治。加快推進“871”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加強七里海、北大港、團泊湖、大黃堡等四大生態濕地保護和修復,持續推進綠色生態屏障建設。以海河為中軸線,建設柳林生態中心、設計公園植物園鏈,打造“一河兩心”的空間布局。開展城市園林綠化提升行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地、城郊生態綠地、綠化隔離地等建設,統籌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建設環城生態公園帶,合理選擇綠化樹種,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加強立體綠化,推廣新建建筑屋頂和垂直綠化,將垂直綠化納入既有建筑改造措施,因地制宜選擇綠化物種和綠化技術,充分挖掘建筑本體碳匯能力。充分借助自然條件、順應原有地形地貌,實現環城區域與自然環境融合協調。開展綠色低碳村莊建設,提升鄉村生態和環境質量。(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以中新天津生態城為樣板,借鑒其在標準體系、適宜技術中取得的先進成果,建立針對綠色生態城區規劃設計、綠色建造、運營等多個環節的管理與評價機制,促進區域綠色生態發展。繼續積極發揮中新生態城的引領作用,以小區域的綠色生態試點示范帶動大區域的綠色發展。在總結現有綠色生態城區創建經驗的基礎上,鼓勵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理念,重點推進中德生態城、天津南站、津南葛沽等區域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進行低碳化建設運營,到2030年,建設完成2個綠色生態城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
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全過程,以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方式,推進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全面推進《天津市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方案》、《天津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實施,開展社區道路綜合治理、海綿化改造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有序推進社區充換電等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結合城市更新工程,開展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規范社區停車秩序,宣傳綠色低碳用能方式,營造社區宜居環境;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形成智慧、安全、綠色、低碳、宜居的社區環境;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提高到60%以上。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到2030年,力爭60%以上的城市社區達到綠色社區創建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新建建筑節能低碳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建設綠色低碳住宅,積極發展中小戶型普通住宅,限制發展超大戶型住宅,優化空間布局,提升居住空間可適變性。規劃設計階段重點審查建筑體量、朝向、建筑間距以及日照、自然通風等被動式措施。新建民用建筑100%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爭取2023年頒布實施天津市居住建筑五步節能設計標準。施工圖設計階段重點審查圍護結構保溫性能和電梯、照明、冷熱源系統等高效用能設備及可再生能源系統。分項計量要求納入建筑驗收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發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項目總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明確建設一棟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開工建設超低能耗建筑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10%。到2030年,累計建設超低能耗建筑面積力爭達到300萬平方米。引導中新天津生態城等重點區域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試點,形成天津市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關鍵技術體系,到2030年,進一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設規模。(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加強高品質綠色建筑建設。積極推進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T29-204)實施,推進《天津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程》(DBT29-255-2018)等相關標準修訂。積極引導上下游產業鏈低碳健康化發展,推廣綠色、低碳、健康技術應用,提升綠色建筑健康性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公共建筑、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區率先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100%,星級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面積比力爭達到30%;到2030年,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面積比力爭達到3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綠色建筑全過程性能水平。嚴格執行《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津政令〔2018〕2號),規劃資源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時,應當就綠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級住房建設部門的意見,將其作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并在相應通知書中注明‘有關綠色建筑的建設要求詳見附件’。設計階段加強綠色建筑專篇審查,施工階段加強過程管理,嚴格控制設計變更,落實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嚴格執行《天津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程》(DB/T29-255),結合建筑節能驗收同步開展綠色建筑驗收工作,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組織驗收的,應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制定天津市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明確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既有建筑低碳改造
1.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改造。
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建立改造項目儲備庫。按照《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要求,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節能、綠色、低碳的改造理念和技術,加快形成既有居住建筑低碳化改造與小區公共環境整治、適老設施改造、基礎設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統籌推進的節能、低碳、宜居綜合改造模式。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在滿足基礎類改造內容基礎上,擴大完善類改造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小區內建筑進行節能改造。針對不同項目特點形成定制化、差異化的改造清單,推動門、窗、外墻、屋面等圍護結構保溫性能提升改造,推動公共區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綜合運用市場化手段、維修基金等創新改造資金投入模式,重點改造能耗高、節能潛力大、降碳收益突出的部位,改造部分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要求。力爭到2030年累計改造300萬平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推進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總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示范經驗,梳理成熟技術體系、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模式清單,持續推進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作。全市公共機構、國有企業率先進行節能改造,優先改造建設年代早及能耗強度較高的建筑,醫院類重點改造2005年之前建成的項目,旅店、商場類重點改造2010年之前建成的項目。基于不同類型建筑能耗特點挖掘節能潛力,對用能系統圍護結構、高耗能設備和系統進行針對性的節能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照明器具、智能照明控制、高能效空調,推廣應用電梯智能群控等技術。歷史文化等保護類建筑,優先通過調整能源結構實現低碳化。持續開展公共建筑運行調適,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鼓勵酒店、學校、醫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定期開展運行調適,促進調適項目機電系統能效在現有水平上提升10%。到2025年,再推動實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0萬平方米,到2030年,累計推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力爭達到600萬平方米,其中能效提升20%以上的建筑力爭達到200萬平方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衛健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文旅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進集中供熱低碳發展
1.優化供熱能源結構。
持續削減供熱燃煤消耗總量。在保障供熱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濱海新區、北辰區、東麗區、津南區、武清區、西青區內城鄉建設領域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工作,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結合天津市“十四五”期間熱電廠建設及改造工作推進,推動集中供熱負荷優化分配。“十四五”末,天津市城鎮集中供熱基本淘汰不滿足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燃煤鍋爐。(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合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熱。因地制宜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鼓勵在容積率不高于2的學校、醫院、旅店、寫字樓及新建住宅小區等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滿足自身采暖和熱水需求。在保障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結合天津市礦產資源規劃,堅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有序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能,統籌做好資源保護,將水熱型地熱能供暖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集中規劃,統一開發。建設一批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供熱示范項目,推進多熱源聯合供熱系統建設。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達到1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供熱管網改造與末端節能。
持續推進供熱管網改造。實施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工程。重點針對供熱效果差、故障頻發的老舊一次和二次管網實施改造,到2025年改造老舊管網300公里以上。加快推進一戶一環改造,提升供熱系統可調節性能。到2030年改造范圍持續擴大,管齡20年以上管網占比和串聯系統占比明顯降低。持續對運行時間長、調節性能差的供熱設備進行節能低碳改造,合理選用變頻水泵、平衡閥等節能設備,強化供熱系統水力平衡調試,完善系統控制策略,改善熱網水力失調狀況,降低管網漏損及過量供熱損失。2030年,城市供熱管網熱損失比2020年下降5個百分點,按需供熱、精準供熱水平顯著提升。(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有序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有序推進供熱計量收費,下達供熱計量項目計劃,定期發布采暖期供熱計量修正系數。不斷完善供熱計量技術標準體系,做好供熱計量宣傳及培訓。加強供熱計量管理,推進供熱計量制度建設。探索階梯熱價實施機制,選取新建建筑開展階梯熱價試點,并逐步推廣。結合既有建筑改造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進,降低供熱運行能耗,2025年實現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降至10千克標準煤/平方米以下。2030年,依托熱源結構調整和末端節能水平提升,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進一步降低。(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步推進農村住宅低碳發展
1.提升新建農房綠色低碳水平。
推動新建農村居住建筑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 50824)、天津市新建農房設計圖集,下沉農房建設技術指導服務,制定并推廣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低碳、經濟適用的新建農房建造方案,鼓勵裝配式建造方式,推廣綠色建材、本地材料應用。在經濟條件較好、居民可接受度高的地區,鼓勵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建設,在村委會、黨群服務中心建設零能耗/零碳農房示范項目,強化示范建筑功能展示效果,擴大高品質農房建設應用范圍。推廣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提升農房運行能效水平。到2025年,在涉農區打造1個綠色低碳示范村。(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
結合農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爭取改造補貼政策,持續推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依托農民創新創業、閑置農房利用改革試點,建立農房改造示范項目,擴大改造示范效應。編制既有農房修繕技術標準,推廣外墻、門窗等圍護結構保溫技術措施,強化農房改造節能效果,到2030年,農房改造全面執行修繕技術標準,完成既有農房節能改造5000戶,改造后整體能效提升30%以上。通過財政支持、引入農房改造第三方保險、農戶自籌資金等手段,積極鼓勵農戶通過自籌資金、投工投勞、相互幫工等方式進行農房改造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建筑電氣化水平
1.著力提升建筑領域電能替代比例。
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建立以電力消費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費體系。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在滿足用電需求前提下,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實現電力少增容、不增容。推進“電能替代+數字化”,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先進信息通信控制技術,為實現電能替代設施智能控制、參與電力系統靈活互動提供技術支撐。鼓勵試點示范,實施一批“經濟效益好、推廣效果佳”的試點示范項目,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及時跟蹤、評估,確保達到示范效果。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65%,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國網電力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推進居住建筑電氣化提升。
持續提高城鄉居民電氣化水平,開展新建居住建筑全電氣化試點示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為輔推進,采用電驅動熱泵技術供暖;采用電磁爐、微波爐、電陶爐等電氣炊具,取代燃氣灶臺,實現“全電廚房”;采用分電直熱型和電動熱泵型熱水器制備生活熱水,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用能向電氣化發展。推進鄉村電氣化建設,打造全電驅動示范村,促進農村地區能源消費變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國網電力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公共建筑電氣化提升。
推動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電氣化,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等方式,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錯峰用電、削峰填谷的作用,在公共建筑中推廣應用熱泵、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技術,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提高社會用能效率。公共機構單位食堂及公共餐飲場所等推行全面電氣化。鼓勵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筑和辦公樓、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共建筑圍繞減碳提效,實施電氣化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1.重點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推進京津冀裝配式部品部件產業協同發展,發揮區域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優勢,提高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施工、檢測等各環節節能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開展鋼結構住宅建設試點。提升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及部品部件通用性建筑工業化水平,推廣采用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推動裝配化裝修技術應用,重點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以及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應用。到2025年,國有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推進京津冀綠色建材產業協同發展,加大綠色建材應用推廣力度,及時公布適用天津的綠色建材采信產品,指導建筑業和消費者優先采用綠色建材采信庫產品,促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加大本地建材采用力度,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鼓勵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建立政府工程采購綠色建材機制,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建筑施工低碳管理。
加強建筑施工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積極推廣施工過程中可再生能源、水資源循環利用,優化施工能源構成,推行綠色施工,打造綠色智慧工地試點。強化施工科技創新,提高新產品、新技術、新工法在施工過程中的應用力度,提升施工隊伍技能。大力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加強重點耗能設備監控,對多臺同類設備實施群控管理,降低施工能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
4.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加強建筑垃圾分級利用,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實現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推動多渠道綜合利用建筑垃圾,鼓勵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應用,推動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土、環境治理、燒結制品及回填等領域大量利用經處理后的建筑垃圾。以靜海為資源化利用試點,在既有建筑改造過程中推廣建筑垃圾就地循環利用,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選用再生產品,指定工程部位選擇的再生建筑材料產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20%。推進建筑垃圾集中處理,積極落實環衛設施布局規劃,加快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處置等設施建設。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1.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推進力度。
在規劃階段明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建設要求,提高太陽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規模。加強可再生能源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及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將可再生能源設計、施工及驗收納入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可再生能源專項設計審查,強化施工過程監管,并將可再生能源納入分項工程驗收內容。加強可再生能源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新建建筑至少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立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和后評估制度,積極利用特許經營、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資和市場化模式,對項目實施專業化建設和運行,實現可再生能源高效應用。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2030年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城鎮建筑太陽能應用。
工業園區、交通設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學校、醫院、公共機構等公共建筑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動智能微電網、“光儲直柔”、蓄冷蓄熱、負荷靈活調節、虛擬電廠等技術應用,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主動參與電力需求側響應。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進一步推動太陽能熱水的規模化應用,鼓勵學校、醫院、旅館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推廣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支持小城鎮居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農村太陽能技術應用。
開展農村屋頂光伏計劃,在靜海、薊州等區域選取4-5個具有光伏應用基礎條件的鎮建設整村、整鎮光伏試點和儲能站試點,到2023年,完成試點建設,推廣試點經驗,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持續擴大光伏應用范圍。鼓勵國有企業、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光伏投資、建設和管理,創新光伏租賃、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運作模式,爭取政府貼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光伏項目收益分配制度與運管體系,到2030年,光伏項目規模進一步擴大。充分利用太陽能提供生活熱水,支持農村居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擴大太陽能熱水器在農村的應用規模。(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
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多能互補、多元互動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針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區域,鼓勵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泵熱風機等分散式取暖方式。積極推動太陽能、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等多種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構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體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基礎設施低碳化運行
1.建設綠色交通體系。
推進京津冀交通領域協同發展,打通“天”字形客運通道,與北京共建國家級鐵路樞紐,構筑現代一體化交通網絡。完善地鐵網絡建設和運營管理,持續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5年,基本實現雙城及環城四區重點區域全覆蓋。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綠色慢行交通設施。構建安全、連續和舒適的城市慢行交通體系,因地制宜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和綠道,開展人行道凈化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專項行動。推進城市智慧交通系統建設,提升城市交通運行效率。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站點與天橋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駁設施,加大城市公交專用道路建設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到2025年,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城市綠色照明。
嚴格落實《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合理確定照明設施表面照度或亮度,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杜絕無效照明,提高照明系統能源使用效率。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建設,加強城市照明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全過程管理。大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供電路燈和節能燈具,逐步提高綠色照明比例,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使用占比超過80%。充分發揮科技賦能作用,加快推進照明系統數字化建設,到2030年建成照明數字化系統。(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結合城市特點,充分尊重自然,加強城市設施與河流、湖泊等生態本底的有效銜接,因地制宜,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城市新區建設以目標為導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合理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注重“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加大雨水蓄滯與利用,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住建領域智慧運行管理水平
1.推進住建領域智慧信息化平臺建設。
建設天津市智慧住建服務平臺,構建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施工管理-竣工驗收-既有建筑管理-房屋滅失等建筑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服務體系,實現模塊互聯互通、數據信息共享、全部帶圖作業,達到住建領域高標準服務、高效能管理、精準化決策。提升城鄉建設領域能耗及碳排放監測智慧化水平,實現全方位碳監測與計量、多維度碳分析與評估、綜合性碳資產管理、個性化碳賬戶與減排服務等功能。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探索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為支撐,通過在電梯、消防、給排水等重要設施設備布設傳感器實現數據實時采集、智能預判,提升推進物業管理智能化水平。推進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構建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礎設施三維模型等CIM平臺基礎數據庫,形成城市三維空間數據底板,推動在CIM平臺基礎上開展智慧應用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應用。
加大智能建造技術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鼓勵推廣智能建造技術,推動裝配式+BIM、綠建+裝配式+BIM、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BIM+智能建造機器人等多種組合方式應用,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動建筑業數字化轉型,加強“機器代人”等應用場景建設,到2030年培育1-2個智能建造產業基地,打造建筑機器人標志性示范產品。發展建筑產業互聯網,探索適應不同應用場景的系統解決方案,梳理試點區現有的所有建筑互聯網平臺,對平臺進行分類分級,在現有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的基礎上,培育行業級、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并投入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建筑智慧化運行管理水平。
提升建筑能耗監測能力,推動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相關行業數據共享。新建公共建筑以及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根據現行地方標準及改造要求安裝能耗計量裝置,實現運行數據實時上傳到市級能耗監測平臺。完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信息披露制度,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實現信息共享。深挖數據價值,充分發揮能耗數據在建筑運行規律、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收益測算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形成能耗監測、運行大數據挖掘與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有機反饋和聯動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國網電力、市水務集團、市能源集團、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智慧供熱發展。
在天津市供熱應急與能耗監測管理平臺基礎上,打造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物聯網和人工智能的智慧供熱管理系統,推進供熱行業跨部門、跨業務、跨層級不同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與協同。依托智慧供熱管理系統,優化智能調控,賦能供熱運行管理,擴大分時分溫分區供熱覆蓋范圍,減少無效供熱。研發基于綜合氣象參數的智慧供熱動態調節技術,提高居民室內熱舒適調節水平。持續推進供熱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提高供熱能效水平。結合天津市智慧供熱條件及技術特點,制定智慧供熱技術標準及評價標準,引導智慧供熱高質量發展。(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氣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工作機制
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集中統一領導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市區兩級聯動,明確各區各有關部門任務目標,科學提出碳達峰分步驟的時間表、路線圖。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將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納入區級碳達峰實施方案,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確保政策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建立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評價考核體系,逐步建立建筑碳排放限額管理制度,開展市區兩級碳達峰目標任務年度評估考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法規制度體系
貫徹《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推動《天津市建筑能源節約條例》修訂,探索修訂《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利用維修資金進行門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等的節能改造相關工作。建立建筑碳排放監測平臺,探索將建筑碳排放納入城市體檢內容,建立常態化動態評估機制。完善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海綿城市、城市體檢等管理制度,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加強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各階段管理。開展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試點,逐步建立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建立能耗強度“超限額加價”等配套制度,實現建筑節能從“相對節能”向“用能限額”導向的實效節能轉變。建立生態城區、綠色社區、住宅開發項目綠色低碳指標體系。重點研究建立建筑碳排放限額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探索重大工程項目碳排放交易模式,逐步建立建筑碳定價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深化京津冀區域協同標準化協作,推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海綿城市建設等領域標準共建,助力京津冀高質量發展。引導關鍵領域科技創新,探索建立完善節能降碳標準計量體系,完善綠色建筑、碳中和建筑、零碳建筑、綠色建造、智慧供熱等相關技術標準。修訂《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T29-249-2017),探索實施能耗限額管理。修訂《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DB 29-22-2013),提升住宅設計水平和整體性能水平。推動實施《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以及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T29-204)、《海綿城市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規范》(DB11/685)等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金融財政政策
各級財政依據財力狀況及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積極落實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財政支持政策。安排綠色低碳建筑發展資金,支持星級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示范和推廣。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參與政策,明確實施范圍,大力支持PPP、特許經營、資本融資、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參與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運營,充分緩解財政壓力。在風險可控和商業自主原則下,政府部門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信貸、保險、債券等多種方式,為建筑領域低碳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完善建筑領域綠色金融工作機制。(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支撐和引導
支持開展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相關科技攻關,瞄準建筑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需求,圍繞清潔能源、節能減碳、建筑碳匯等領域,開展技術研發和先進成熟的技術轉化應用。支持“光儲直柔”一體化建筑,促進光伏發電系統與建筑體系“柔性”結合,開展“被動節能優先、主動節能優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智慧管控”的技術研發,加強不同建筑類型的節能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加快被動式超低建筑及零碳建筑等新型建筑發展。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支持領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金融機構等力量,推動高水平創新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多種形式的創新聯合體,推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協同發展。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優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低碳建筑運營管理培訓,提高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相關單位和企業人才業務水平。(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