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川建勘設科發〔2023〕170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8月17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有效控制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量增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積極穩妥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和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則。堅持系統謀劃、分步實施,加強政策的系統性、協同性,堅持全局謀劃、整體推進,強化結果控制,合理確定工作節奏,統籌推進實現碳達峰。堅持因地制宜,區分城市、縣城和鄉村、不同氣候區,科學確定節能降碳目標。堅持創新引領、轉型發展,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強化綠色低碳發展科技支撐,加強核心技術攻堅,完善技術體系,強化機制創新,完善城鄉建設碳減排管理制度。堅持雙輪驅動、共同發力。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作用,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實施共建共享,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三)主要目標。全省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在2030年前達到峰值。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應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質量和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逐步提高;城鄉建設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明顯成效,“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轉;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市病”問題得到逐步解決;建筑品質和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城鄉人居環境大幅改善;綠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綠色低碳運行初步實現。
力爭到2060年前,全省城鄉建設方式發生根本性轉變,全面實現綠色低碳轉型,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治理現代化全面實現,美好人居環境全面建成,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
二、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
(四)推動城市組團式發展。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剛性約束條件,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人口密度。推動組團式發展,基本形成城市多中心、組團式、網絡化布局。加強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濱水空間和城市綠道統籌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態空間和防洪排澇空間。推動城市中心城區各組團之間農田、生態綠楔建設,組團間的生態廊道應貫通連續,凈寬度原則上不少于50米。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動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動落實,不再列出〕
(五)完善城市交通網絡。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綠色慢行交通設施,推進城市道路體系補短板,完善城市快速路網,持續提升主、次干路品質。到2030年,主城區道路網密度達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合理控制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加強山邊水邊建筑高度、體量等管控,合理控制住宅建筑密度。新城新區合理控制職住比例,促進就業崗位和居住空間均衡融合布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堅持從“拆改留”到“留改拆”實施城市更新,除違法建筑、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無法整改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盤活存量房屋,減少各類空置房。鼓勵和支持利用存量閑置房屋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綠色低碳社區建設
(八)加快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打造形式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區。推廣功能復合的混合街區,倡導居住、商業、無污染產業等混合布局。通過步行和騎行網絡串聯若干個居住社區,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區的服務配套體系,按照《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補齊城市居住社區的建設短板。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居家養老、家政、托幼、健身、購物等生活服務,在步行范圍內滿足業主基本生活需求。到203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提高到6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持續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居住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和人居環境建設整治。在社區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中全面落實綠色發展理念,60%的城市社區先行達到綠色社區創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區和零碳社區建設。推進社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劃。(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體育局、省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勵采用綠色家電產品,減少一次性消費品使用。鼓勵綠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導綠色交通出行、隨手關燈等節能習慣。鼓勵選用新能源汽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高綠色低碳建筑水平
(十一)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全過程質量監管。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達到一星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逐步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推動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鼓勵建設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2030年前嚴寒、寒冷地區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83%節能要求,夏熱冬冷、溫和地區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75%節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78%節能要求。(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節能改造診斷評估或鑒定,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居住建筑應改盡改,改造部分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內舒適度。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到2030年地級以上重點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務,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建筑節能運行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和統計分析,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開展建筑領域低碳發展績效評估。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保養,提升設備能效,到2030年實現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的總體能效在現有水平上提升10%。(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綠色低碳住宅
(十五)提升住宅設計建造水平。鼓勵建設中小戶型普通住宅,限制建設超大戶型住宅。依據當地氣候條件,合理確定住宅朝向、窗墻比和體形系數,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間,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遮陽和自然通風條件。提高住宅聲環境質量設計建造水平。倡導靈活可變的居住空間設計,減少改造產生的資源浪費。推動新建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推行整體衛浴和廚房等模塊化部品應用技術,實現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環使用。(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高住宅管理服務水平。加強住宅共用部位維護管理,延長住宅使用壽命。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實施節能環保管理、提高住宅運維管理水平,提高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
(十七)加強綠色交通設施建設。加強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樁(站)、加氣站、加氫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設施。因地制宜開展人行道凈化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專項行動,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站點與周邊建筑連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駁設施,加大城市公交專用道建設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提高城市綠色交通出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進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全面推行垃圾分類、減量化和資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資源回收網點,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接融合。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序開展廚余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既有垃圾填埋場、焚燒廠提標改造。加快補齊焚燒飛灰處置、垃圾滲濾液處理、沼渣處置利用等設施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提升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監管能力。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供水供氣設施建設。推動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城市老舊供水管網改造,推進管網分區計量,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廣節能低碳節水產品,力爭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以內。加快推進城市供氣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快排水和污水設施建設。加強城市設施與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態本底的有效銜接,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方式,積極推進雨水蓄滯與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實施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行動,提升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加強城市照明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全過程管理,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合理規劃多功能燈桿建設,強化照明設施管理維護。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使用占比超過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數字化系統。(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開展城市園林綠化提升行動。加強郊野公園、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街頭游園建設,形成規模適宜、分布均衡、特色鮮明、功能完善的各類型公園。完善城市公園體系,推進中心城區、老城區綠道網絡建設,加強立體綠化,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9%,城市建成區擁有綠道長度超過1公里/萬人。(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
(二十三)推廣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在太陽能資源較豐富且具備條件的地區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加快智能光伏應用推廣。在攀枝花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等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地區且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筑中,大力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因地制宜推進建筑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開展火電、工業等余熱利用,推廣空氣源等各類電動熱泵技術。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推廣應用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替代燃氣產品,鼓勵采用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推動智能微電網、“光儲直柔”、蓄冷蓄熱、負荷靈活調節、虛擬電廠等技術應用,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主動參與電力需求側響應。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在滿足用電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實現電力少增容、不增容。提高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比例,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65%。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中全面電氣化比例達到20%。(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四川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推動建筑熱源端低碳化。根據既有能源基礎設施和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綜合利用熱電聯產余熱、工業余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應用盡用。充分發揮城市熱電供熱能力,提高城市熱電生物質耦合能力。引導阿壩州、甘孜州等寒冷地區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鼓勵夏熱冬冷地區供暖采用非化石能源。(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二十六)推廣裝配式技術應用。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全面推進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廣鋼結構住宅。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積極推廣智能建造。支持各地實施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創建行動,發展一批試點城市,建設一批示范項目,發布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可復制政策機制。加強基礎共性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標準體系。搭建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數字設計、智能生產和智能施工。到2030年培育1-3家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和一系列建筑機器人產品。積極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監控重點設備耗能,群控管理同類設備設施。推廣建筑材料工廠化精準加工、精細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大力推廣綠色建材。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購綠色建材機制。開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綠色建材產品集成選材技術研究,推廣新型功能環保建材產品與配套應用技術。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木竹建材。(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持續推行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規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轉和資源化利用場所建設、運營管理,提升再生產品的市場使用規模。推進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
(三十)開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結合實際強化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管控。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縣城內部道路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廣場集中硬地面積不超過2公頃,步行道網絡應連續通暢。(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合理控制縣城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綠色低碳鄉村建設
(三十二)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加大抗震設防、綠色建造、低碳用能的農房設計研究,堅持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降碳的原則,完善農房建設相關標準和圖集。推廣采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提倡就地取材,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建造方式。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水平,提高農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推動農房可再生能源應用與電氣化。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鄉村供暖、供電、炊事等方面的應用。大力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鼓勵建設鄉村智能微網。提高鄉村電氣化水平,鼓勵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熱水等用能電氣化。(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鄉村人居環境質量
(三十四)營造自然緊湊鄉村格局。建設綠色低碳村莊,提升鄉村生態和環境質量。農房和村莊建設選址要安全可靠,順應地形地貌,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脈絡。鼓勵新建農房向基礎設施完善、自然條件優越、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景觀環境優美的村莊聚集,農房群落自然、緊湊、有序。(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利用。堅持分區分類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加強農村廁所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科學推進廁所糞污與生活污水協同治理,鼓勵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選取技術和模式,推廣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工藝,推行微動力、低能耗、低成本的運行方式。探索推進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推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與利用。倡導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置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村收集、鄉鎮轉運、市縣處理”為主,片區處理、就地就近處理為輔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七)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計量體系。完善城鄉建設碳達峰相關法規、規章,推動修訂《四川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行、改造低碳標準及技術體系。制定完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零碳建筑、綠色建造等地方標準。建立城市、縣城、社區、行政村、住宅開發項目綠色低碳指標體系。完善省市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推動能源消費數據共享,加強建筑領域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加強城市、縣城、鄉村等常住人口調查與分析。(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構建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模式。以綠色低碳為目標,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發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導、群團帶動、社會參與機制。因地制宜完善“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等,推動數字建筑、數字孿生城市建設,加快城鄉建設數字化轉型。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探索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民政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建立產學研一體化機制。圍繞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需求,組織開展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程示范和產業化應用,推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協同發展。整合優化行業產學研科技資源,推動高水平創新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加強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鼓勵領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金融機構等力量,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多種形式的創新聯合體,創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或省級創新基地、創新平臺。鼓勵高校增設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專業課程,加強人才培養。(科技廳、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完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相關財政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在政府采購領域優先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建設綠色建筑。強化綠色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自主原則下,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節能降碳。鼓勵開發商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強化保險支持,發揮綠色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作用。合理開放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應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完善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加快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組織實施
(四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委員會領導下,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市(州)應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履職盡責,抓好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鼓勵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建筑應用試點,鼓勵綠色低碳城市、綠色低碳社區、綠色低碳縣城、綠色低碳鄉村建設,逐步構建覆蓋所有氣候區的試點體系。(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強化任務落實。各市(州)應科學制定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細化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制定責任清單,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將當年貫徹落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和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四)加大培訓宣傳。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城鄉建設領域干部培訓重要內容,提高綠色低碳發展能力。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相關單位的人才業務水平。加大對優秀項目的宣傳力度,開展好“節能宣傳周”“川渝住博會”等活動。宣傳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減碳行動,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鄉村振興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草局、省稅務局、省廣電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發